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
稅率 從價:1.2%
租金12%
個人出租房4%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4%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乘以適用稅率
房產計稅余值=房產原值乘以(1-原值扣除比例)
獨立地下建筑物 工業用:原價50-60
商業70-80
出租地下按地上
!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房產不征稅
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征收
!融資租賃的,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
!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當月開始
2、自建用于生產經營的,建成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驗收次月起
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經營的應從使用經營當月起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移交手續次月起
6、出租出借自次月起,按月繳納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交付次月
地點:房產所在地,不在同一地點,要分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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