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新政策變動對經濟指標的影響

注釋1:考慮到原材料中鋼材、水泥等大宗材料多采用17%的稅率;地材、商品混凝土、小規模納稅人等多采用3%的稅率;假定上述兩類情況各占一半,則原材料的綜合抵扣率=(17%的可抵扣增值稅+3%可抵扣增值稅)/2

注釋2:考慮到人工費用占比為10%專業分包采用11%的稅率;占比為90%的勞務分包(含甲供事項的分包及清包工模式)采用3%的稅率;則人工費的綜合抵扣率=(11%的可抵扣增值稅×10%+3%可抵扣增值稅×90%)

注釋3:考慮此部分機械租賃費主要為專門從事租賃業務的供應商提供,則機械使用費的綜合抵扣率=17%或16%

注釋4:其他成本中主要包含5.33%的企業內部人工成本、50%的機械作業費、17.07%的安全生產費及物料費、20%的臨建設施攤銷、5%的運輸費、0.3%的檢測費及保險費、2%的配合施工費、0.3%征地拆遷費;其他成本綜合抵扣率=(各項成本占比×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注釋5:進項稅額=含稅收入×(1-毛利率)×成本占比×80%假設條件下的獲票率×增值稅可抵扣稅率

二、經濟指標測算分析結果

? ? ?假設業主不調整合同價,項目利潤為10%的條件下,增值稅實際稅負降低0.72%,毛利率增加0.55%,凈利潤增厚22.58%。

三、測算平衡點模型

? ? 建筑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0%,其中,勞務分包、材料(包括甲供材、地材及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機械租賃按各自占比考慮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測算出增值稅稅負等于零的臨界點。

? ? ?假設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不含甲方購買的材料和設備)為A。勞務占比為X,材料占比為Y,機械占比為Z,綜合管理費占比為W,勞務綜合抵扣稅率為x,材料綜合抵扣稅率為y,機械綜合抵扣稅率為z,綜合管理費綜合抵扣稅率為w。

? ? 稅率變動前:項目可抵扣價稅=勞務分包進項稅額(A÷(1+11%)×X×x)+采購材料物資的進項稅額(A÷(1+11%)×Y×y)+機械費進項稅額(A÷(1+11%)×Z×z)+綜合管理費(A÷(1+11%)×W×w)
? ? 稅率變動后:項目可抵扣價稅=勞務分包進項稅額(A÷(1+10%)×X×x)+采購材料物資的進項稅額(A÷(1+10%)×Y×y)+機械費進項稅額(A÷(1+10%)×Z×z)+綜合管理費(A÷(1+10%)×W×w)

? ?(1)可抵扣進項稅額與產值收入之間的推導公式

? ?稅率變動前:

? ? 應納增值稅=A÷(1+11%)×11%-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9.91%×A-項目可抵扣價稅,如果應納增值稅等于零,則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占含稅收入比例為9.91%

? ?稅率變動后

? ? 應納增值稅=A÷(1+10%)×10%-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9.09%×A-項目可抵扣價稅,如果應納增值稅等于零,則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占含稅收入比例為9.09%

? ? (2)稅率變動后毛利率與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之間的推導公式

? ? ?(A÷(1+10%)×10%)-(成本總額×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0

? ? ? 9.09%A=90.9%A×(1-毛利率)×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

? ? ((9.09%÷90.9%)÷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1-毛利率

? ? ?毛利率=1-(1/10*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

? ? (3)公式推導結論

? ? 稅率變動后,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9.09%×A,增值稅稅負小于等于零;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9.09%×A,增值稅稅負逐步增加。也就是項目可抵扣進項稅額占收入比例越高,其增值稅稅負越低,反之,增值稅稅負越高。

? ? 項目毛利率與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之間是線性關系,即毛利率=1-(1/10*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進項稅額綜合抵扣率需要考慮成本構成及適用增值稅率和對應獲票率等因素。